本来越女夺守卫剑,要斩吕旭这种行为违背了秦律条令,理应腰斩。
但要是见义勇为,那就是遵守秦律,不受惩处。
秦律: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贼人在公共场合侵犯他人时,旁边的人都没有救援。
那么审理官员会还原现场,最后判罚桉件地点百步范围内的其他人有罪,会被罚两副铠甲。
秦朝时的两副甲胃,大约等同于如今两套最顶级的不带武器的军事装备,可以让普通家庭倾家荡产,属于重处重罚。
这一法令规定下,基本上没有人敢不见义勇为。同时也可以杜绝贼人公然闹事,社会治安由此稳定。
在秦朝,见义勇为不是美德而是义务。
不信道德的法家制定的法令很无情,但秦律宗旨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君王统治。
单从这一个法令条文来看,在当时那个没有监控没有天眼的年代,秦律的无情在这里起到了正面作用。
“有劳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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