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上述被告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次,可不是律师函。

        国内媒体本来以为叶青这边会给“律师函警告”,结果是给起诉——国内其实这种事情不少,但一来就算是打官司耗时很长,赢了,得到的赔偿也得不偿失,案子久了判完也不太被关注。

        二来会给部分观众留下咄咄逼人的感觉,国人讲究一个和气嘛。

        所以就算是架势搞起来了,也多数会以“介于...的原因,原谅...”,还能表示自己大度。

        但叶青这次不同。

        于是有媒体很快反应过来:

        “不得不说,大家可能忘记了一件事情。

        那就是叶青不同于其他歌手,比如在专辑单曲销量上,它就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而如果法院认定《相思》抄了《千里之外》构成了侵权,涉及的给叶青带来的金额损失将会相当不小,很可能索赔上百万了甚至不止。所以我想不是拒绝承担,可能是真的钱不够...”

        对于这种说辞,很多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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