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的调查表明。

        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并在操作系统中故意设置隐瞒代码、妨碍竞争对手应用程序运行等等手段。

        于是在次年,反托拉斯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是否起诉微软进行了表决。

        但最终,四名执委投票结果形成二比二,表决陷入僵局。

        鉴于六十年前美国反垄断法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均可直接对涉嫌垄断的企业提起诉讼,联邦贸易委员会将案件移交司法部。

        但由于互联网公司是新兴行业,过去的反垄断法案主要针对资源行业,并无法对微软的垄断进行证据确认。

        也因此,司法部至今无法对微软是否违反托拉斯法案进行定义。

        听完王建川的话,在场的大股东们都愣了。

        如果微软是那么好起诉的,苹果公司这些年也不会这么糟糕,硅谷那些公司也不会破产了。

        安水基金史蒂芬.金耸了耸肩膀说道:“微软律师团的罗斯和大法官希伯尔曼关系非常好,之前司法部对微软的调查和起诉,都遭到了希伯尔曼的驳回。”

        根据反垄断法案,要想起诉微软首先要经过调查取证,并且从华盛顿地方法院赢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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