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根廷回国至案发,半年时间丁扣扣都在老家,没有工作。今年春节,为了迎接姐姐回家,丁扣扣在二楼的一个房间里添了一张木床。

        离开村庄七年,丁丽波像新集镇的大多数家庭一样,自这个“面皮之乡”离开,她带着一门手艺和能吃苦的劲头,在河北做凉皮、酸辣粉的买卖。这门生意没有门槛,只要下力气干,就能糊口。但七年来,为了节省一千多元的车费,她一直没有回老家,只通过电话与父亲、弟弟交流。

        家里连张桌子都没有。油垢堆积在木凳上,结成了黑黄的渍,时常把衣服都坐脏了。她花了148元从镇上买了一张小木桌,和四只折叠椅。出事前,姐弟二人和略有些佝偻的老父亲,每晚围着这张桌子吃饭。那几天,每天都是弟弟做饭。

        汪秀萍死后,丁家曾在诉讼中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其中,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抵扣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

        丁福如称,到手的赔偿有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那1500元,都用于姐弟俩的教育费用。

        自汪秀萍去世后,家里更加贫寒。丁丽波回忆,初中时,姐弟二人为了省钱,每天不吃早饭便上学,需要忍着肚饿熬到中午,才能飞奔回家吃饭。

        2004年,丁丽波出嫁,弟弟却没有回家。他曾向姐姐流露,彼时家里仍是土瓦房,在这样的家中操办喜宴,他觉得没有面子。

        “如果我妈没有死,家里情况不会这么糟。”丁丽波如今将一切苦难的源头归结为母亲的横死。无论在经济上,或精神上,她认为家人多年来蒙受了巨大的苦难。

        两家的怨结起于何时,已无从考证。村里的说法不一,一些村民对汪秀萍在世时的评价是“性子是挺厉害”,但也有村民认为她“脾气急,但心眼是好的”。没有人说得清,丁、王两家在那次杀人场面发生之前,有过什么激烈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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