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有句名言,倒卖玉米的王实发了,贩卖玉米的农民判了。

        这绝对不是开玩笑,在80年代,农民收购粮食被抓,这种事情很常见。

        这个时候国家粮食收购价较低,只要开出较高市场价,对卖粮农民还是有很强吸引力。这种游离官方收储以外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叫做“破坏粮食专营体制”,按投机倒把罪论处。等投机倒把罪名废除之后,则落入“非法经营罪”范畴。

        傅松记得上辈子看过的一个新闻,2004年内蒙某人因为无证照购买21万斤玉米而被判刑,当时还觉得相当荒诞,但在网上一查,那人还真是违法了,违反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根据这一条例,自然人是不能收购粮食的,更不允许买卖粮食。单位和个体商户想从事这个行业,也需要一定门槛。单单一项资金要求,就把很多人排除在外。单位通常在20万-50万之间,个体经营者为2万-5万。

        所以,对于那些手头只有几千块钱的农民或者小市民来说,想通过收购粮食转手获利,赚一点小钱,从法律角度看是完全不可能的。

        傅松活了两辈子,发现有个规律,不该你赚的钱,你赚到了,将来一定会加倍吐出来,还得背上骂名。

        所以,重生以来,傅松时刻警醒自己,不该伸手的地方绝对不能伸手,不该赚的钱绝对不能赚,私德可以有亏,但大节上却不能有任何一点差错,尤其不能占国家的便宜,占国家的便宜就是占老百姓的便宜,老百姓的便宜是那么好占的?

        伟大的教员说过,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潮退之后,谁在裸泳,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

        在这样一个激荡的年代里,有的是赚干净钱的机会,何必游走在黑暗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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