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像飞讯那样,估计冲浪网早就上市了。

        不过也能理解,私募基金又不是开善堂的,它们需要的是防控风险。一系列的协议,包括防稀释协议,对赌协议,优先清算协议等等,都是风险调控的手段。只不过那时候程东泉年幼无知,上了私募基金的大当。

        好比方既明,他融资的第一个要点就是,你爱来不来,提条件?你也配!

        所以,飞讯的经营控制权也好,实际控股权也罢,都牢牢掌控在方既明手中。至于融资方,你们就是来投资的,提条件?抱歉,出门左转,滚吧。

        这也是业内最羡慕飞讯、百度的地方。要知道,哪怕是经营控制权在手里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实际控股权还是国外资本占据了。这就是人家的优势,利用信息认知差,用一堆看起来不显眼的协议,高达百多页的融资协议,把你的企业变成它风险防控的所在。

        程东泉也有点后悔,不该把一票否决权给了天使轮的融资方。

        “希望能尽快上市吧,上市后,对赌协议就完成了,我也能收回一票否决权。”

        程东泉现在不想折腾,一旦冒险了,在白头鹰那边没办法通过上市,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冲浪网被人纳入怀中。因为协议里面有写,如果在五年内没办法上市,而且售出股份超过50%,将触发领售权协议,就是融资方会把程东泉剩下的38%股份贱卖给其他人,且程东泉无条件出售。不仅如此,在领售权协议前面还有一个协议,叫做退出的回购机制。

        也就是说,如果五年内不能上市,那么冲浪网将触发回购的条款,冲浪网必须无条件出钱回购,而且要用自己的钱回购,甚至是20%的年收益率。也就是说,五年投资期里面,天使轮融资方要拿回投资额一倍的钱。20%收益,五年,就是翻倍了。

        但很显然,程东泉到那时候是没有钱的。所以,就触发了另一个条款,就是领售权了。同时,还有一个对赌条款,叫做优先股和优先清算权。也就是说,如果程东泉没钱了,天使轮融资方会把冲浪网低价贱卖给别人,且补足天使轮融资方该获得的投资翻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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